税务机关力保“营改增”扩大试点后首个征期平稳运行
发布时间:2013-09-13
9月,税务系统迎来“营改增”双“扩围”后首个征期。截至9月2日,全国24个扩大试点地区试点纳税人共申报17354户,税款3.0亿元,申报运行情况总体平稳。目前,各地税务机关正在密切关注征期申报情况,强化动态监控,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办税服务,确保纳税人顺利完成纳税申报。 8月1日起纳税人顺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月1日起顺利办理纳税申报,这是“营改增”推进的两个关键环节。纳税人能领票、开票和申报,标志着“营改增”双“扩围”试点工作全面实施,新旧税制转换初步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继续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加强动态监控,重点抓好纳税人报税、开票和缴款等环节,随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确保改革平稳运行。二是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地完善宣传服务措施;对税务机关为解决发票发售和****、抄报税、办税服务厅拥挤等问题采取的措施要加强宣传,做好告知和引导工作;注重发挥办税服务厅在宣传辅导和答疑解惑上的窗口作用。三是防控骗逃税风险。四是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同时,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提醒纳税人,应在9月1日~9月15日完成首月纳税申报,由于15日是公休日,申报顺延1天至16日,办税服务厅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要及时解决纳税人申报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