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33号
发布时间:2015-09-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33号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2014年财政部统一组织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各地财政部门共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20635户、会计师事务所1358户,发现各类违规问题涉及金额690.81亿元。(财政部组织全国专员办开展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另行发布)
各地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宏观调控重点和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选择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检查:一是33个财政厅(局)选择辖区内有代表性的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剖析药品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成本和利润构成,揭示药价形成机制,反映医药改革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二是针对交通行业财政资金投入量大、补贴对象范围广等特点,36个财政厅(局)选择市内公共交通,包括轨道交通和道路交通(公共汽车)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财务会计核算、成本费用和利润构成、职工薪酬分配、票价形成机制、固定资产购置等内容,并重点关注财政资金使用和绩效监督开展情况。三是围绕促进财政预算管理,结合部门预决算审核、绩效评价等,强化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四是围绕完善会计监督机制,按照“五年轮查一遍”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力度。各地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内容,并继续推进和完善 “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检查结果表明,多数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健全,较好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制度,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升。但检查也发现,仍有部分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制度不到位,在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缴纳税款等方面存在问题:部分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存在会计核算不实、随意调节利润、以假发票报账、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少数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少缴税款、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等问题。其中医院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在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资产、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存在虚构交易、虚列成本费用、资产核算不实以及假发票入账,少缴税款等问题;针对药价高、看病难问题,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对医药行业链条式检查,发现了药价形成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了大量的调研材料,有的地区将专题材料报当地政府,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公共交通行业存在部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以及财务会计违规等问题;部分中小企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存在白条入账、会计账簿设置不规范、会计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财政部门依法作出了处理处罚,责令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追缴财政资金9.72亿元,追缴税款4.49亿元,没收及罚款3417.38万元。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较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执业准则,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不断加强,执业质量逐步提升,较好地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但同时,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较为薄弱,质量控制存在缺陷,执行审计准则不到位,执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为: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导向审计流于形式,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审计报告披露不全面,个别会计师事务所甚至出具虚假审计验资报告;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薄弱,存在自身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等问题;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恶性竞争、审计收费偏低、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财政部门依法作出了处理处罚,共对91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经营业务、撤销等行政处罚,其中对厦门呈祥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泉州丰泽泉信联会计师事务所给予撤销的行政处罚。同时,对159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政处罚,其中对107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45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7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15年8月31日
附件:
2014年度各地财政厅(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北京市各级财政部门组织300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255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公共交通等。
全市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35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447922.6万元,处理处罚8户,补缴税款2.94万元,追缴财政资金163.96万元。
全市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120家。共计对10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将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
2014年,天津市各级财政部门组织94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164户。检查行业涉及教育、公用事业等。
全市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60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680008.37万元,追缴财政资金490万元。
全市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4家。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将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
河北省财政厅
2014年,河北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958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1151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公共交通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091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 54751.74万元,处理处罚123户,补缴税款96.22万元,追缴财政资金2967.9万元,对107户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72.09万元,移送相关部门2户,涉及金额1.5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60家。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山西省财政厅
2014年,山西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711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626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公共交通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576户,查出违规、违纪资金38.16亿元,处理处罚224户,补缴税款176.13万元,追缴财政资金456.07万元,对137户单位处以没收及罚款228.62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50家。共计对21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18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暂停其经营业务等行政处罚。共对38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25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13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组织647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652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公共交通、教育等。
全区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631户,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32,986.72万元,处理处罚184户,补缴税款756.56万元,追缴财政资金1375.44万元,对44户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49.27万元,移送相关部门2户,涉及金额410.04万元。
全区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 21家。共计对 5 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了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辽宁省财政厅
2014年,辽宁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477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472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交通运输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426户,查出违规、违纪资金71085万元,处理处罚59户,补缴税款2441万元,追缴财政资金97.72万元,对17户单位处以罚款20.4万元,移送相关部门5户,涉及金额166.58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46家。共计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和9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大连市财政局
2014年,大连市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19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共计221户。检查行业涉及医疗、公共交通以及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行业。
全市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221户,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9183.53万元,处理处罚79户,补缴税款93.65万元,追缴财政资金5372.82万元,对8户单位处以罚款9.5万元。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将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
吉林省财政厅
2014年,吉林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216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743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公共交通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707户。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金额2934.2万元。处理处罚707户,补缴税款8.67万元,追缴财政资金1066.27万元,对55户处以罚款275.54万元,移送相关部门1户。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36家。共计对14家会计师事务所和30名注册会计师给予了行政处理。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4年,黑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454 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676 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交通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601 户,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16606.63万元,处理处罚125 户,补缴税款1095.27万元,追缴财政资金546.72 万元,对 72 户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92.4万元,移送相关部门 3 户,涉及金额 91.84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 75 家。共计对 23 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 2 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共对4 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上海市各级财政部门组织 277 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 243 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公共交通等。
全市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 223 户,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28615.02万元,处理处罚223 户,补缴税款 82.98 万元,追缴财政资金 64.59万元,对 3户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1.54万元,移送相关部门1户,涉及金额 2.53万元。
全市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 20 家。共计对 20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12 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共计对 10 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 6 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3 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1 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江苏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176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1143户。检查涉及医药、公共交通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067户,查出违规、违纪资金429479.7万元,处理处罚101户,补缴税款420.35万元,追缴财政资金4168.51万元,对8户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68.57万元,移送相关部门 2户,涉及金额 68.3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76家。对1 家会计师事务所和6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233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713户。检查行业涉及教育、医疗、公共交通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627户,查出违规、违纪资金300748.06万元,处理处罚504户,补缴税款1613.35万元,追缴财政资金10372.93万元,对12户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38.33万元,移送相关部门11户,涉及金额4017.88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86家。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其经营业务的行政处罚;对3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宁波市财政局
2014年,宁波市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2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50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公共交通等。
全市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46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11778.99万元,补缴税款31.6万元,追缴财政资金2953.9万元。
全市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4家。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将在网站、报纸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 697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870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