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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简并、实名制用工、核定改查账背景下的建筑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处理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操作专题班
时间:2019年4月12-14日 地点:太 原
时间:2019年4月17-19日 地点:南 京
时间:2019年4月19-21日 地点:杭 州
【课程背景】
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并将于2019年4月1日实施,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
2019年2月17日,住建部发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自3月1日起,建筑企业必须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浙江、安徽、陕西、山东、青海、江苏、黑龙江、河南等八省相继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部或部分取消施工劳务资质。住建部已正式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2018年12月21日,税务总局发文,按照国务院部署,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
自2018年12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工作,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管理。
近期已有多地税务机关无征兆、一刀切地推动建安企业企业所得税“核定改查账”,未完工老项目由于成本不足,将要承担高额税负;新开工项目收入和成本如何确认,应当如何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如何进行预缴申报和汇缴申报,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建安企业财税规范发展的瓶颈。
为帮助广大建筑企业掌握新政策,适应新情况,解决疑难财税问题,做好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我们将于近期举办《税率简并、实名制用工、核定改查账背景下建筑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处理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操作专题培训班》,特邀中国建筑财税深耕者何广涛博士为大家进行讲解,欢迎各大建安企业参加。
本次培训班由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硕士生导师、知名财税实战派专家何老师主讲。欢迎各位新老朋友莅临参加!
【课程收益】
通过对建筑业企业财税疑难问题的学习,熟练掌握建筑业企业全流程全税种的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之道;
【课程特色】
1.紧扣施工企业需求,无缝贴近工程实践,突出实务操作;
2.严格按照课程大纲讲解,只讲干货,不跑偏,不讲题外话;
3.以最通俗的语言讲解,会计零基础人员也可以听懂;
4.相应政策更新至开课当天。
【主讲导师】
何老师: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何博士说税”公众号创始人,小陈税务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涛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
何博士曾在北京大型双特级资质建筑集团从事财税实务工作十余年,历任国家体育场“鸟巢”项目财务主管,特大型项目部总会计师,集团公司税务负责人等多重岗位锻炼,具备完整的建安行业全流程财税实操经验。
何博士既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又有精准的政策把握能力和敏锐的政策洞察力,他以“何博士说税”公众号为平台,深耕建安领域财税笔耕不辍,两年来累计已发表原创文章三百余篇,其中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建筑服务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商品和服务税收编码、未显示编码简称的发票是否可用等学术观点,已在后续国家出台的政策中得到印证。
【课程内容】
一:建筑企业重要税收新政策解析
1.增值税税率下调以及建筑企业应对税率变动的基本策略,如何开票,如何申报,如何核算,如何签订补充协议?
2.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建安企业有什么影响?应当如何操作最有利?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销售自产货物、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建安服务,如何计价,如何计税,如何开票,如何签订合同?
二:实名制用工中的社保和财税问题
1.最新发布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包括什么,对建安企业用工有什么影响?
2.总包或业主通过农民工专用账户向劳务公司下属工人支付工资,劳务公司是否需要确认收入,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成本如何确认?个人所得税由谁来扣缴?
3.如何判断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与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是否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疑难财税问题筹划与实操
1.异地施工被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何才能避免?已被核定征收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还需要再做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吗?
2.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预扣预缴、汇算清缴分别代表什么意思?用于哪些场合?未履行扣缴义务有什么风险?
3.什么是经营所得,哪些人缴纳经营所得,经营所得有几种征收方式?
四:“核改查”应对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
1.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账务处理有什么要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否还需要做账,成本没有发票是否可以确认?
2.建安企业收到预收款应当如何开具发票?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由核定改为查账征收,存量老项目无法取得发票应如何操作?
【培训对象】
各大施工企业的老板、财务总监、税务总监、合同管理、法律部负责人、财务经理、税务经理、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和涉税咨询顾问公司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资 料】
本次2天专题的配套讲义,政策辑要与案例集资料。
【培训地点】
太原/南京/杭州 (学员报名后,会前一周发送详细参会确认函)
【增值服务】
☆ 参会学员可享受房地产企业管理教育网会员积分赠送服务:税法查询、纳税辅导、在线专家答疑、远程教育、网上信息检索、qq论坛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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