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奉化国税营改增政策大辅导热点问题释疑21个
发布时间:2017-06-30
宁波奉化国税营改增政策大辅导热点问题释疑21个
来源:奉化区国家税务局 作者:奉化区国家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7-06-26
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年来,经历了“开好票”、“报好税”、“分析好”、“改进好”四个阶段,目前已转入“总结好”阶段。为做好总结阶段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全面开展营改增政策大辅导,通过政策大辅导工作,帮助纳税人掌握政策规定更精准,享受税收优惠更彻底,抵扣进项税额更充分,办理涉税事项更清楚。我们收集整理了这一年来营改增方面的热点问题,借今天这个机会向大家进行解答和宣传,希望各位在税收政策和具体操作上还有什么疑问,及时与我局联系。
1、问:所有增值税发票都要使用编码开具吗?
答:为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和规范开具,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中用编码开具。全市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要安装增值税防伪税控,安装防伪税控的器具费和服务费可全额在增值税中抵减。目前,已安装防伪税控的企业,技术服务单位已在后台升级到最高版本,只要企业用编码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系统便能自动升级到最高版本。“五证合一”企业和出口退税企业应尽快用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确保系统升级至最高版本。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升级和编码开具中有什么问题,可联系技术服务单位(联系电话在防伪税控器具上已标注),也可联系国税部门。
2、问:个人将房屋出租给企业是否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问:营改增后购置不动产取得的进项税额应如何抵扣?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二)第一条第(四)款第1点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4、问: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人员,营改增后新出台的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土地价款的规定,我们行业内非常欢迎,但是土地价款中是否包括支付给拆迁户的拆迁补偿款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5、问: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缴和申报都怎么操作?
答: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按照3%的预征率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6、问:我公司为建筑安装企业,现将闲置的机器设备租借给其他建筑企业使用,租金收入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需要视租赁方式进行区分。一、如果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二、如果纳税人仅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未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7、问:我公司完成建筑工程服务后,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项中,暂扣了工程保证金,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按照扣除保证金后的工程款项进行申报纳税?
答:如已全额开具发票的,则需全额进行纳税申报;如未开具发票的,应以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8、问:我公司有多个清包工和甲供工程,是否可以分项目选择简易或一般计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摊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于同一企业的不同清包工或甲供工程,纳税人可以按照工程项目进行选择,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同时,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和一般计税方法项目的销售额及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9、问:金三上线后,金融业总机构增值税申报后,分支机构还要申报吗?
答:根据甬国税发[2016]135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业、建筑业增值税税款征收暂行操作办法的补充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2点规定:“总机构申报后,分支机构持《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分配表》到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自行缴纳税款即可,无需申报。”
10、问:企业间无偿借款要缴税吗?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因此,企业间无偿借款应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11、问:我公司在银行购买了理财产品,收到的利息是否要交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如果你公司在银行购买了保本理财产品,收到的利息是要缴增值税。
12、问:我单位流动资金紧张,拟向本单位员工借款,利息按年利率6%支付。请问:利息是否可直接支付给员工计入公司财务费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支付给员工的资金使用费不是工资性质所得,属于职工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
支付利息时应取得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作为财务费用列支的凭证,列支时借款合同应作为附件处理。
13、问:请问营改增后旅游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扣除差额后月销售额低于3万元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如扣除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低于3万元(含)免征增值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三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14、问:我宾馆是从事住宿服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请问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可以申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15、问:我公司提供台球服务,营改增之后,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解读,娱乐服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球、保龄球、游艺,因此台球服务属于娱乐服务,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16、问:我单位银行财务部门对于员工报销费用有规定,员工报销时要附上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结果,如何查询到要报销发票的查验结果?
答: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便于纳税人强化财务管理,辨别发票真伪,2016年12月,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陆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目录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17、问:我公司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的企业,现在通过网上平台确认每月应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听说确认截至日期是申报期结束前2日,请问是这样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对原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进行了优化完善,取消了纳税人申报期结束前2日不能选择、确认发票数据的限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7号)规定,从2016年9月1日起,纳税人每日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18、问:营改增后,进项税不得抵扣的情况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9、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何入账?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20、问: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如钢结构厂房、玻璃幕墙、门窗、电梯等)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如果合同中货物与安装服务分别计价,企业取得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可分为销售货物和提供安装服务分别计价,分别按销售货物和提供安装服务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1、问:兼营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二款,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