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财税〔2007〕162号-yabo亚博88

 
   用户名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  码
 
 
政策法规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财税〔2007〕162号
发布时间:2008-12-3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财税〔2007〕162号
成文日期:2007-12-11
字体:【大】【中】【小】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确定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7]3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yabo亚博88-亚博bbin真人 | 关于yabo亚博88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公开课程 | 专家团队 | 合作课程 | 讲义课程 | 音频课程 | 视频课程 | 经典案例 | 在线答疑 | 答疑分享 | 最新课程 | 联系yabo亚博88
亚博bbin真人的版权所有:房地产企业管理教育网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苑155号
电话:010-81596740    手机:13311259952    e-mail:fdcqygl.com@163.com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