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30
财税[2008]117号2008-08-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同时废止。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类别 综合利用的资源 生产的产品 技术标准
一、共生、伴生矿产资源 煤系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瓦斯 高岭岩、铝钒土、膨润土、电力、热力及燃气 1、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2、煤炭开发中的废弃物
3、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二、废水(液)、废气、废渣 煤矸石、石煤、粉煤灰、采矿和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工业炉渣、脱硫石膏、磷石膏、江河(渠)道的清淤(淤沙)、风积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焚烧余渣、化工废渣、工业废渣 砖(瓦)、砌块、墙板类产品、石膏类制品以及商品粉煤灰 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转炉渣、电炉渣、铁合金炉渣、氧化铝赤泥、化工废渣、工业废渣 铁、铁合金料、精矿粉、稀土 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化工、纺织、造纸工业废液及废渣 银、盐、锌、纤维、碱、羊毛脂、聚乙烯醇、硫化钠、亚硫酸钠、硫氰酸钠、硝酸、铁盐、铬盐、木素磺酸盐、乙酸、乙二酸、乙酸钠、盐酸、粘合剂、酒精、香兰素、饲料酵母、肥料、甘油、乙氰 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制盐液(苦卤)及硼酸废液 氯化钾、硝酸钾、溴素、氯化镁、氢氧化镁、无水硝、石膏、硫酸镁、硫酸钾、肥料 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工矿废水、城市污水 再生水 1、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2、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废生物质油、废弃润滑油 生物柴油及工业油料 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焦炉煤气、化工、石油(炼油)、化工废气、发酵废气、火炬气、炭黑尾气 硫磺、硫酸、磷铵、硫铵、脱硫石膏、可燃气、轻烃、氢气、硫酸亚铁、有色金属、二氧化碳、干冰、甲醇、合成氨
转炉煤气、高炉煤气、火炬气以及除焦炉煤气以外的工业炉气、工业过程中的余热、余压 电力、热力
三、再生资源 废旧电池、电子电器产品 金属(包括稀贵金属)、非金属 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废感光材料、废灯泡(管) 有色(稀贵)金属及其产品 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锯末、树皮、枝丫材 人造板及其制品 1、符合产品标准
2、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废塑料 塑料制品 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废、旧轮胎 翻新轮胎、胶粉 1、产品符合gb9037和gb14646标准
2、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3、符合gb/t19208规定的性能指标
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 造纸原料、纤维纱及织物、无纺布、毡、粘合剂、再生聚酯 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农作物秸杆及壳皮(包括粮食作物秸杆、农业经济作物秸杆、粮食壳皮、玉米芯) 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 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